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亟需开拓勇敢与不妥协之道

05.06.2016

前联合国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米隆·科塔理提出了一个问题:世界越来越不平等,为了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最弱势、最易受侵害群体对这些权利的享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还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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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隆·科塔理,前联合国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米隆·科塔理提出了一个问题:世界越来越不平等,为了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最弱势、最易受侵害群体对这些权利的享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还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发出了有力的呼吁,要求全世界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要像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样重视。会议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态度看待全球人权。”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其承继者人权理事会响应呼吁,在健康权问题、食物权问题、适足住房问题、安全饮水和卫生问题、极端贫困问题、外债问题等领域任命了特别报告员,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理事会通过了两年一次的经社文权利总括决议,以及指导在各方面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特别报告员工作的决议,而且还通过了一系列开拓性的专题决议(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权利,人权捍卫者权利等)。

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新订了一套保护经社文权利的软法律标准,包括:《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关于国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极端贫困问题指导原则》、《结构调整和债务问题指导原则》、《强迫迁离和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准则》。一系列新的标准也在制订的过程中,其中包括:《农民权利宣言草案》,初步讨论制订一部对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具有约束力的条约。

理事会对经社文权利的持续关注是值得欢迎的,但是鉴于危机的规模不断扩大,对这些权利给予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世界各地的大量证据表明,对最弱势群体经社文权利的侵害还在继续,包括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加剧。各国政府即使承认经社文权利是人权,也仍然将这些权利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穷亲戚。不承认和不执行这些权利的借口不胜枚举,包括:缺乏资源;不可诉诸法律裁决;全球经济和贸易政策将利益和投资置于落实经社文权利之先,特别是最易受侵害群体的权利,这种现实令人无能为力。

鉴于国际社会和各国仍然不愿承认和执行经社文权利,人权理事会还能做些什么?

对抗导致贫穷和不平等的结构性原因

如果理事会打算以建设性的介入改变这一严酷现实,它面临着一项不可避免的任务,那就是要鼓足勇气,分析和应对由于被误导的全球、区域和国家经济和贸易政策而产生的结构性错误。这种错误的路径继续大张旗鼓地推进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而世界各地的证据表明这种意识形态已经失去了信誉。为了改变这一现实,理事会必须作出决议并利用其机制,对抗经社文权利(包括健康、住房、饮用水和卫生)的私有化,以及对土地和财产肆意妄为的投机,包括现在遍布世界的史无前例的土地掠夺。此外,理事会还必须采取行动,应对跨国公司权力的剧增,对抗支持破坏性新自由主义路径的全球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继续施加的广泛作用和影响。

规范性发展和承认土地权

理事会必须继续对经社文权利作出规范——例如承认土地是一项普遍人权。全世界都面临着快速城市化的问题,然而导致这种民众迁离现象的根本原因并没有得到解决。这种迁移一般来说不是自愿的,而是农村极端贫困的产物,其原因在于:没有土地,土地缺乏安全,土地转用,由于未能优先进行土地改革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而造成生活物资匮乏,项目引发的搬迁和流离失所,危房,或工业收购农田。在城市,这些移民常常不能获得适当的住房,被迫生活在不安全且居住条件不当的非正式住所。

世界各地的城市和城郊地区发生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行为,其原因在于当局不能或不愿意充分控制在土地和住房方面的投机行为,扭转土地所有权集中化和房地产囤积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蔓延到农村地区。土地私有化往往导致土地变得难以负担,这尤其影响了户主为女性的家庭。土地对于一些在历史上因世系、种族或肤色遭受歧视的群体也非常重要。对土地权缺乏法律承认导致这些情况的发生。

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增加对经社文权利的特别关注

为了拉平经社文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理事会可以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过程中通力合作,让各国在经社文权利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

经济社会权利中心和科学人权诊所对第一轮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所作的研究表明,在所有建议中,有关经社文权利的建议不足五分之一。当我们更深入地研究建议的实质内容时,发现它们更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边倾斜。通过对抽样国家的建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集中于经社文权利的建议中只有三分之一要求采取具体行动,相较而言,集中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建议中有三分之二要求采取具体行动。

对于捍卫经社文权利的团体来说,精确和具体是至关重要的。理事会承认那些捍卫经社文权利的特定群体的作用,于2016年3月通过了关于人权捍卫者和经社文权利的决议,这是走对了路子。然而,如果未能对那些倡导和捍卫经社文权利的人提供保护,未能对那些侵害人权捍卫者的政府和第三方提出起诉或进行追责,那么这种重要的承认就几近于无。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必须继续推进理事会关于人权捍卫者和经社文权利决议的开创性工作。

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有关经社文权利的建议要准确。这些建议要呼吁制定指标和监测工具,对政策和计划的影响进行评估,要为评估经社文权利进展准备预算分配。这些建议要指导各国让国家人权机构、议会、民间社会和独立机构都参与到不断对话和监测的进程中。理事会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所作的任何努力,都必须致力于消除在第一轮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周期中偏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现象。

国家层面的协调、执行和问责

联合国人权体系确保非国家行为者,特别是民间社会和国家人权机构,在监测联合国三大人权机制(即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所提建议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和合法的作用。人权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人权机构,必须发挥领导作用,指导各国利用一系列充满生机的机会,开展国家层面的人权行动。这种行动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在各个部门推行人权培训,对社会各阶层和各级政府进行人权教育,在地方和国家层面建立机制监测该国政府的人权承诺。如果能让全国议会、国家人权机构、政党结构和非政治组织都积极参与,确保政府落实人权承诺,那么也许可以在最关键的国家层面确保向政府问责。这样,在国际人权承诺国内化和维护国家宪法尊严的过程中,由此衍生的执行机制就会得到加强并形成制度。

为了承继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的精神,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世界各地数百万民众仍然受到侵害的经社文权利,人权理事会必须尽其所能,使经社文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人权理事会在全球的信誉已经受到威胁。

米隆·科塔理是独立国际人权顾问,也是“印度及联合国人权工作组”的联合创始人和前召集人,曾任联合国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现任普遍定期审议信息组织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