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的人权理事会:息息相关亦或濒临消亡?

10.05.2016

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联合国倡导项目主管英倪安·伊蓝格认为,尽管人权理事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它对人权侵犯状况的回应仍然缺乏实质内容,未能提出可以用来衡量人权进展的有效方式。未来的十年中,人权理事会应该对人民的要求作出更多回应,要包含受害者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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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倪安·伊蓝格,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联合国倡导项目主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最基本的功能是处理和防止人权侵犯事件。尽管在过去的十年中有过几次辩论,但是至今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的方法可以用来系统有效地处理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

人权理事会是一个政治动物,各成员国主要是根据本国的自身利益和政治联盟的情况来发挥职能。接受和拒绝关注人权的呼吁往往取决于国际政治的变化无常。有些国家试图弱化理事会对人权状况的审查,建议理事会应该只按主题分类处理人权状况,或者把人权问题作为能力建设和援助事项处理。然而,许多持此观点的国家在投票时自己都不总是遵循这种逻辑,由此可见这种建议是不切实际的。

尽管如此,在过去十年中,理事会得以处理若干严重人权问题,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以亚洲为例:斯里兰卡内战之后,理事会在反对压迫性政权和揭露战争暴行方面成为主要参照点;在缅甸重要民主变革的过程中,理事会提供了持续的国际压力;在北朝鲜,理事会授权的调查促成对该国巨大人权灾难的揭露。

虽然理事会的成功必须得到承认,但是也不应忘记这些成功与理想相差甚远。在斯里兰卡,理事会未能制止严重人权侵犯事件的发生。在2009年战争结束时,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有严重缺陷的决议,这项决议忽视了人权侵犯现象,这是理事会历史上的低谷。理事会花了很多年的时间来做出修正,最终获得了一些成功。这一进程仍在持续,而当地的司法和问责依然匮乏。理事会能够在2030年之前改变这一切吗?

在人权理事会这样的政治机构中,各国互相指责“政治化”不是巧合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独立的诱发机制促使理事会成员国讨论人权状况可能是有益的。诱发机制可以采用建议的形式,来自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相关区域的机制、A类国家人权机构与获得认可的非政府组织。这些诱发机制不会削弱国家在强调人权状况时的特权,而是对国家所提人权状况作出补充。[1]

理事会还必须确保其对人权状况的回应具有实质性和持久性。目前作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对某一人权状况的关注往往很快就停下来,特别是当出现了某种形式的政治转型时。政治的变化不一定意味着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理事会应确保能够使用基准指标,以客观的方法衡量进展,以实地结果为基础决定是否停止对某一人权状况的审查。在这方面,理事会有所进步,在关于缅甸所作的最新决议中,呼吁采用基准指标衡量进展。这个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发展。

如果要找到足够的时间来有效地讨论人权状况,人权理事会需要减少日益超载的工作日程。此外,安全理事会应该进行改革和民主化,不能让少数几个国家垄断联合国的权力结构,造成失衡,这种失衡能够而且确实已经影响到人权理事会的辩论。人权理事会不能成为象牙塔。它需要成为与地面上的人民息息相关的机构,能够直接听到受害者的诉说,包容各种声音。这种变化不仅需要各国的努力,而且需要联合国官员和支持理事会的民间社会的努力。

处理人权状况是人权理事会存在的理由,并且应该向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有人说,十年的时间很短。但是不要忘记,差不多一百年前,因为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另一个机构——国际联盟——只存活了大约十五年就寿终正寝。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办公楼也曾是国联旧址,展望2030年之际,人权理事会可以从国联的失败中汲取教训,从中获益。

 

[1] 要了解更多建议,请参阅民间社会组织编写的《人权理事会十周年之际加强其有效性》。

Category:

Region
  • Asia
Topic
  • United Nations
Mechanism
  •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Country
  • Myanmar
  • North Korea
  • Sri Lanka